贷款保险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列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企业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取得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贷款保险费一定要交吗?
银行为规避自身的贷款风险,往往强制性要求购房者购买贷款保险。
这样做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买保险成了银行个人房贷的强制性“门槛”。购房者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一般会接受购买保险的要求。
银行要求买房贷险一是为了降低银行的资金风险,二是对购房者在还贷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死亡、伤残等无法履行还款责任时起保障作用。但房贷保险也的确增加了贷款人的购房成本。
贷款保险费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列支?根据上文所述,是可以进行税前列支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阅读我们的上文内容,或者访问会计学堂网站来咨询答疑老师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