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管理!
自6月1日起,税总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展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信息化,税总在核查系统里增加了海关缴款书联网核查功能,以往的邮寄收发函方式改为系统内部查询。纳税人申请发函的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发函期限大大缩短,由15个工作日减至7个工作日。纳税人再也不用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税务机关各种稽核比对更加方便。
6月1日起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明确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中葡税收协定增列条款适用于2017年6月1日起发生应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2017注税考试报名截至6月20日
根据《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规定,2017年考试报名时间从4月20日09:00至6月20日18:00止。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考生可以错开报名高峰时段,避免报名系统拥堵!
6月15日前,各省国税局上报本省无纸化试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要求各省国税局分别于2017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统计表》,以及本省无纸化试点的已推行情况、推行计划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