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退回的产生费用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对于企业销售退回的产生费用,其会计处理您可以参考以下这个案例:
甲公司在2013年11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0000元。乙公司在2013年11月27日支付货款,2013年12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假定甲公司已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3年11月18日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在2013年11月27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 5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2013年12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借:库存商品 3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3、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退回的产生费用的会计处理,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案例后您现在清楚了具体的做法了吗?如果您想知道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您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同名号“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