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一、以往按会计制度应计入管理费用中,计提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现时按财会[2016]22号文件要求,企业发生的房产税,土地税、印花税等
都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计提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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