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享并购方式如何会计处理
因为被合并企业在合并年度所实现的利润在权益结合法下可以被包括在主合并企业的利润中间,往往会产生瞬时的利润,因此,慢慢地,国外很多会计准则制定组织对权益结合法使用给予非常严格的限制。
在权益结合法下,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前的盈利作为合并方利润的一部分并入合并企业的报表,而不构成合并方的投资成本。
利润分享是一种类似“分期付款”的购买结构。由于买卖双方所处地位不同,对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做出的评价与判断会存在很大差别。买方多持保守态度,卖方则偏于乐观。由此导致买卖双方对企业的价值认定相去甚远。此时宜采用利润分成的购买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分歧。此种结构安排的内容是,双方首先对基础价格达成共识,并于成交时支付这部分款项,对于使用不同假设条件而产生的分歧部分,采用与实际经营业绩挂钩。
权益结合法可以成为合法运用的会计方法。通过对并购历史的考察,人们不难发现,股权联合性质的并购一直是创造经济巨人的重要方式。对于权益结合法,人们担心的问题在于采用权益结合法可能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利润操纵空间。一方面,将权益结合法纳入企业合并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以后,企业合并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增多,从而使报表编制者有可能通过方法的选择操纵利润;另一方面,权益结合法运用中本身存在的利润操纵问题。一般而言,某一事项或交易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越多,利润操纵的空间越大。
我国的会计对于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购买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式,即对适用两种方法的条件做出罗列,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根据本企业并购的特点与会计准则中的条款相对照,选择出本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会因股价、税收、股东等方面的压力,有条件地选择并不是最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以达到虚增利润、抬高股价或减少利润、降低税收等目的。
权益法下,企业股权交换后资产的计价仍然以原有的价值进行计量,不改变企业原有的资产结构。商誉在合并过程中并不会产生,这是因为被收购企业在合并后,编制合并利润报表时,被收购企业的利润包括以前年度累计的留存收益和本年度已经实现的利润。因此,在权益法下,合并前后,收购方企业的股东所面临的风险和收益并没有发生较大的改变。但是由于股权交易方式带来的股权稀释的效果,将会给股东的收益带来不利的影响,降低股东的预期收益率会计学堂整理的。
利润分享并购方式如何会计处理,我国没有直接称之为利润分享结构的并购,而是有一种类似的煎饼方法,为效益补偿式,会计学堂是一个好的学习社区,请关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