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税务新政热点问题有哪些?

2017-06-07 10:4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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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税务新政热点问题梳理与解答。

1.参与2017年全国税收调查的纳税人,应于什么时间内填报相关资料?

答:全市税收调查填报从2017年5月15日开始,6月下旬截止。具体时间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2.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包括什么?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答: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二、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3.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银行账号等信息?

答: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新版电子税务局是否可以查询2015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

答:新版电子税务局目前仅支持2016年度纳税信用级别查询,2015年及2015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查询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5.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答:需要。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6.纳税人申请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时,是否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答:不需要。自2017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数据核对时,需提供海关缴款书、其他资料和与原件一致的电子影像资料,不再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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