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项目预交增值税期末如何处理?
答:"预交增值税"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
其实增值税是不用计算的,直接在做营业收入时做应交增值税即可.借款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预缴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房地产企业"预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在纳税义务发生前不能结转至"未交增值税",其他三类特殊业务月末均可转至"未交增值税".
房地产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公式: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即:
一般纳税人预缴计算:
应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11%或者5%)×3%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计算:
应预缴增值税=预收款÷(1+5%)×3%
本文就房产新项目预交增值税期末如何处理的问题到此结束,对于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如果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