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原材料转为委托加工物资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委托方付的加工材料如果是从供应商处购货直接发往受托方的,委托方还应提供付款单据及供应商开具给委托方的销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以从资金的流向上证明委托加工业务中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是由委托方购买并发出的,而不是由受托方代垫原料及主要材料价款或由受托方代购原材料,防止委托及受托双方人为将购销业务作为委托加工业务进行核算,以偷逃税款。
对于购原材料转为委托加工物资,其账务处理欢迎您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该如何处理:
假定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直接对外销售(鸡蛋脱壳):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60+20+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82(万元)
受托方账务处理:
①接受材料物资:无会计分录,在备查簿登记
②发生加工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
③完工: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对于会计学堂的上述案例,您看完后是否都明白的了呢?购原材料转为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您对于小编从受托方的方面考虑,您赞同吗?如果您有哪些不同的意见,您可以与我们的会计老师一起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