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计提福利销项税计入成本吗?
《基本准则》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依据该准则,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经济利益的流入难以可靠计量,因此我认为不能确认收入,应该按照产品成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可按正常销售价计提销项税计入"应缴税费".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成本+税费) 贷:产成品(成本) 应缴税费(按售价计算的销项税)欢迎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实务中因为不开具发票,视同销售行为常常不计入收入,直接结转存货.
你是考试的,按书本解释修正一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是计入收入的.
借:管理费用(集体福利)、应付职工薪酬(个人消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对于自产产品用于计提福利销项税计入成本,看完了上述小编的详细分析后,您现在清楚了具体的做法了吗?新来的小伙伴学习会计知识,欢迎您订购一下我们的课程,您可以问一下会计学堂的在线客服了解详细情况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