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出差发放差旅费补助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这个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1)外籍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用,实报报销,并非员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