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单位租用个人车辆账务处理

2018-06-08 17:3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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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和不签协议,企业向个人包括企业员工租赁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抵扣,这篇营改增后单位租用个人车辆账务处理为您做详细解答,快点击阅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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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向职工个人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车辆的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并缴纳相应税费后,租车单位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发票列支费用。公司租用个人车辆既不签订任何租赁协议,对方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不向公司出具租赁费发票,那么由此产生的各类与车辆有关的费用,如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检车费,修车费,保险费等等,均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已经报销入帐的,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当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取得报销金额的本企业职工个人而言,需要将这部分收入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当中,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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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个人私家车,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而保险费、修理费不能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没有签订协议,上述费用则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请问营改增之后,企业向个人进行车辆租赁,怎么开票?税额怎么算?

个人租赁有形动产,税率3%,加上增值税的附加税,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关键看税务局是否是综合税率,,具体还是要咨询所属税务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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