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是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是的,不管是董事会费还是非任职受雇的其他费用,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一个公司支付给独立董事每月1000元董事费,该公司需要按有关要求申报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答
同学,你好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
你好!按劳务所得计算个税,不可以扣除5000 答
你好,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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