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如何做账呢?
答: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上对此一般不作为销售来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却规定为视同销售,并要求计算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种涉税业务。
对于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如果需要视同销售对此话,其账务处理如下:
(一)如果按成本结转,不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如果企业在账务处理上,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征收所得税但征收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的会税处理。对这类视同销售业务,因其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按货物的账面价值结转;因其要计征增值税,以货物公允价值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账务上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此时会计处理与增值税处理不一致,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调增销售额;因其不计征所得税,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相同,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调整。。
对于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的情况,您现在是否可以具体的做账务处理了呢?当然,如果您还有哪些地方不明白或是存在问题的,欢迎您咨询我们的会计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