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1957年议字第19号)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生活费困难;
(二)解决工作人员的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
(三)解决工作人员的 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
(四)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五)补助集体福利事业费用。
另,《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65]内发字第17号)的规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目前仍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为主;在生活困难解决以后如果还有结余,一般地可以对下列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
1.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的超支;
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少年之家、理发师、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
3.慰问住医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职工福利费如何计提?
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但对按照新准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所以目前发生的福利费在此科目核算,待此科目结平无余额时,新发生的福利费在“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核算。
但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本年合计数在工资薪金支出的14%以内,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当调增应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的全部内容了,职工福利费如何计提?获取更多财务会计知识,请关注会计学堂网,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