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空头支票被银行罚款入什么科目?
答:空头支票的罚款一般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月末: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空头发票涉及的处罚是怎样的?
答: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2%的赔偿金.
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
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
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罚款代收机构应将所收罚款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预算科目为其他罚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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