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如何处理
现在购入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不动产,其进项税还用分两年抵扣。但是,购入投资性房地产,其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具体抵扣方式为: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基本确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进项发票认证后,应该分两次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只有专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才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
由不动产所取得的税金大多情况下是做分期抵扣,一般是两年,但也有做一次性抵扣的,会计学堂提供这篇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如何处理说的就是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