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白酒用于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啤酒用于招待客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因此,购进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消费的,进项不得抵扣,不做视同销售处理。
所以通过我们的上文内容,可以知道,外购白酒用于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吗?根据相关的税务会计规定,无偿送给个人或者单位的赠品都视为销售,希望大家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