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会计处理?
一般商品以旧换新的会计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就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按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的货物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例1]
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冰箱,零售价3510元/台,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冰箱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冰箱。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冰箱100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材料物资——旧冰箱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冰箱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应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旧冰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更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给您举个例子,您试着理解一下。
金店进行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活动,旧首饰作价3000元,新首饰零售价为5000元,实际收现金2000元,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以实际收取的价款为基础来计税。
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 3000
库存现金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09.4(3000+2000-290.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2000/(1+17%)×17%]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5.47[2000/(1+17%)×0.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5.47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旧换新会计处理的处理的全部内容了,会计学堂会实时为大家发布财会资讯,请大家关注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