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吗?

2017-06-09 15: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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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11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12年8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吗?

问: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11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12年8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税法和本条例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11年和2012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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