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公式有具体的案例解释吗
答:年折旧额=2/预计使用年限×每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折余价值=原值-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倒数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折余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剩余价值在两年间平均摊销。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吧:
2007年12月,长江公司购入一台设备,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的原值为15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
第一年年折旧额=2/5×158000=63200(元)
第二年年折旧额=2/5×(158000-63200)=37920(元)
第三年年折旧额=2/5×(158000-63200-37920)=22752(元)
第四年、第五年每年年折旧额=1/2×[158000-8000-(63200+37920+22752)] =13064(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
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因此,尽管制度明确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应根据折旧的具体情况,对规则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证折旧的计算结果合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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