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使用的设备符合免征增值税法规规定吗?

2018-06-14 15:2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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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规的具体条例内容相信还有很多的会计新手们不太了解,所以会计学堂今日总结了“研发使用的设备符合免征增值税法规规定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欢迎来阅读!

研发使用的设备符合免征增值税法规规定吗?

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研发使用的设备符合免征增值税法规规定吗?

“以物易物”是不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好了,研发使用的设备符合免征增值税法规规定吗?不知道你们对于这个问题是否都真的了解清楚了呢?如果还没有完全了解的话,不妨来咨询我们的答疑会计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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