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告宣传费扣除比例是收入的15%,是否包括投资收益,还是收入总和的15%?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包括 “营业收入”和 “视同销售收入”合计,即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因此,广告宣传费的计算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