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处理?

2018-06-19 13:59 来源:网友分享
3364
根据国务总局规定,委托开发情况下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扣除,本文已经为大家整理委托加工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处理的相关内容,具体详情请阅读全文。

委托加工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解读明确,委托开发情形下,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除关联方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全额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委托方发生费用的80%计算加计扣除。

委托加工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处理?

自己生产农产品然后再加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销售自产加工后农产品是否免税,关键看加工后产品是否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如果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为:根据自产农产品原市场售价/(1+13%)*13%计算出进项税进行抵扣,并按加工产品售价的13%缴纳销项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委托加工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处理,本文中关于委托加工农产品加计扣除会计堂小编已经介绍完毕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点击会计学堂的窗口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