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的款项依据什么入账?
所谓执行款,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立案申请后,根据执行文件(比如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向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需交加执行申请人的款项。
收到法院强制执行的款项,要弄清楚两个问题,一是是否过去已开发票,并计入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了,如果是这样,您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不必要再开发票,开个收到款项的收据即可
二是如果过去没有开具发票,也没有将贵公司客户所欠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话,您应当在收到款项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贵公司应当开具发票给客户。
合同已执行完发票开一半款付一半应怎样入账?
这一定要看是什么合同:
一、销售合同
1、根据合同规定付款条款,除分期付款之外,其余形式付款都必须一次性计入收入科目,未收到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2、分期付款按付款日期与付款金额计入当期收入科目,未收到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二、建筑合同
1、收款方在收到工程款时计入预收账款,工程完工开具发票时一次性计入收入科目,未收到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2、付款方预付工程款时计入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完工时根据决算报告与发票一次性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未付的款项可以挂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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