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发票进项转出是否可以退回给开票方呢?
答:已过认证期还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现销售退回,可以开红字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此时作为购买方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中未认证过,所以购买方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
需要说明的是,应抵扣未抵扣的税过期是不能再抵扣了,如你退回去重新开具由于该票是认证过的所以需要你去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而已认证的开通知单后需要作进项税转出,作了转出你再开票来抵扣等于是无用功没抵哈。
值得一提的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并不是超过180天就不可办理开具红字发票事项。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未认证发票进项转出是可以退回给开票方的,这点您应该确认了。同时您可以扫码我们的小程序,进行免费提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