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可不可以不建账合并到总机构?
分支机构是可以合并在总部交税的,具体报税流程如下: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如下:
1、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总机构税务登记复印件;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合并申报认定表》。
(二)审核
税务机关审核提出合并申报申请的企业是否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审核被合并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于进行合并申报企业的分支机构名单中,检查其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的核算方式,账务往来,账簿设立情况是否符合查账征收合并申报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生效取件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承诺的期限后,到受理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怎么纳税?
对于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纳税处理应注意把握两点:其一,如果分支机构不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也不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则可以汇总纳税;其二,如果经营上实行“四个统一”,财务上不单独核算的连锁经营方式,则可以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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