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聘请的临时工需要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小编的观点是,不存在雇佣关系,临时工需要在提供劳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报酬发票,你单位凭发票支付款项和入帐。
依据国税发〔1994〕89号文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单位聘请的临时工是需要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这点您应该非常清楚了。更多税务知识的最新资讯,本网站也会持续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