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装饰装璜收入和成本的配比不均,造成季度利润太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回复:可以先暂估成本,只要不超过汇算清缴期间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即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年度内各期预缴时,如果没有取得凭证,可以先行入账处理,只要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应凭证即可。
例如A公司当期应当确认收入1000万元,计算应结转成本800万元,但是对方尚未开具发票;此时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上述收入、成本可以一并确认,只是发票最迟应于本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