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公司一季度亏损,二季度盈利,那么申报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先弥补一季度的亏损?
回复:可以的。根据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次 “累计金额” 计算填报,“本期金额”列不填。所谓“累计金额”,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很显然,截止二季度的累计利润总额当然是抵补了一季度亏损后的数额。
例如,A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利润-30万元,第二季度利润80万元,则截止第二季度累计利润5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第二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