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前三季度为盈利,第四季度亏损,并且全年累计亏损;那么前三季度需要预缴所得税吗?

2017-06-12 11:5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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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如果前三季度为盈利,第四季度亏损,并且全年累计亏损;那么前三季度需要预缴所得税吗?多缴的税款汇缴时退税吗?

问:企业如果前三季度为盈利,第四季度亏损,并且全年累计亏损;那么前三季度需要预缴所得税吗?多缴的税款汇缴时退税吗?

回复:举例来讲,假设A企业第一、二、三、四季度实现利润分别为10、20、15、-55万元。由于企业第一、二、三季度预缴申报时,利润皆为正数,所以应当先行预缴所得税。而至第四季度虽然累计亏损,导致全年多缴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里应当注意的是,退税是首选,只有纳税人同意才能下年抵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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