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未收到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企业对于债权应进行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确认债权债务清理损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应收账款就应该在借方。企业注销清算时应收账款不是坏账的话,税收的可变现价值为原值 如果是坏账应申报损失应付账款清算终结前无法支付的
,应做为税收的收入。
应收账款的处理:是加大清收力度,在清算期追回来;是对可能形成坏账损失的要取得充分的证据,履行程序处理;是对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在清算股权时转给股东,抵应退回的实收资本。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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