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转内销补交关税怎么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当初你公司将"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的"第28栏",现出口转内销需要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金,需要您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将该票"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11栏"的"(三)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出口转内销补交关税怎么处理?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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