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还需要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在项目地预缴税款。
问: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还需要在项目地预缴税款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在项目地预缴税款。
同学您好,就是您的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的,是属于同一个大市,但是属于不同区的,,不需要到项目地预交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交 答
你好! 比如合肥是地级市,肥东和肥西两个县属于合肥市 如果一个肥东的公司到肥西提供建筑服务,就属于这种情况的 答
你好,同一市内,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属于跨区域经营,需要预缴税款的 答
您好,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再需要预缴。 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答
你好,这个一般是按照您的开票金额进行预缴。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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