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
简易征收方式原是仅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其原理是销售额乘以征收率直接等于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较低,是为企业降低税负的一种方式.2016年5月1日后,为贯彻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征"要求,对部分行业和特定业务,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计算纳税.而正是由于此种方式下税负较低,税法同时要求选择简易征收方式的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此条也是引起大家误解的原因,但是请大家注意,此条针对的对象是发生税法规定且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业务的企业,即货物或服务的销售方(取得收入方).而取得该项业务发票的购买方,只要业务对应的用途不在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范围内,就可以认证抵扣当月销项税额.
举例:
A企业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屋给B企业,取得收入100万元(不含税价),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计税应纳税额,因出租房屋支付中介费用10万元,取得进项0.6万元;B企业租入该房产用于办公.
在上述业务中,A企业租赁房屋缴纳增值税=100*5%=5万元,因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其对应的进项税额0.6万元不得抵扣.即当月需缴纳增值税5万元,转出进项0.6万元;B企业取得租赁进项5万元,用于办公经营,可以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的业务中,要分清销售和购买两方.销售方简易方式对应的进项不得抵扣;购买方取得的进项不分销售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只要用途不违反税法规定,就可以认证抵扣.
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看完上面的文章您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已经有了答案呢?其实只要分清销售和购买两方.销售方简易方式对应的进项不得抵扣;购买方取得的进项不分销售方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只要用途不违反税法规定,就可以认证抵扣了。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