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了商品做活动会计分录.
案例:1、我公司购买10台广告框,用于给客户免费安装,广告框不做销售,不产生收入,只用于招商平台用.
2、购买的10台广告框,6台已安装,4台在公司库存着
答:买广告框时,就得按照库存商品入账;实际给客户免费安装时,就等同于将该广告框免费赠与客户,是要按照税法规定按照视同销售进行计算销项的.具体处理如下:
1、购买时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给客户免费安装时(已安装的6台处理如下,其他4台安装时处理参照进行即可)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买一赠一"销售需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1)赠送的商品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应按下面的原则来分摊确认收入,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商品,则不确认收入,商品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同时确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会计实务:对于销售时"买"、"赠"均属于本企业主营范围内的商品,应当按照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如在百货商场买西装赠领带,在通讯营业厅充话费赠手机等.
如果赠品不属于本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商品,而是企业为促销而外购的,则应当按照收到的价款确认销售主要商品的收入.赠品不确认收入,按赠品的购入成本结转当期销售费用.比如电器卖场"买电器送饮料"的销售.
相关链接:存货准则规范
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时,应作为预付账款进行会计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企业取得广告营销性质的服务比照该原则进行处理.
增值税规范: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货物"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规范:"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不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所得税上都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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