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使用税控开票软件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的通知
请各位纳税人使用税控开票软件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
1、税控开票软件升级
纳税人应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未升级至最新版纳税人不得开具并上传增值税发票。
2、规范使用编码开具发票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选择与业务相符的编码开票,确保编码“篇、类、章”(即税收编码前5位)选择正确,与商品品名相符。
税务局将加强对纳税人是否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况的抽查,不符合规定(未带编码或编码选择错误)的发票,纳税人必须全部要求收回作废后重新正确开具。
3、处罚管理
主管国税机关对未将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的纳税人或选择编码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纳税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049号)第六十条第五款,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国税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