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也能税前扣除?
答:并不是所有的白条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白条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为了在实务工作中减少纳税调整,规避税务风险,需要在日常的会计核算时除了加强票据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还需要对自制的一些票据进行合i理设计和编制.为此,有必要先了解税务允许税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
一、税法允许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 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难看出,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一般地,税务机关在审核纳税人的成本费用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时,非常关注纳税人填制的成本费用凭证及其附件,审核成本费用凭证及其附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纳税人在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时填制成本费用记账凭证的依据:
纳税人在填制成本费用记账凭证时,需要根据经审核批准的原始凭证记账.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最初书面证明文件,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按取得的来源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本单位内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填制的凭证..例如: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人库单、领料部门填制的领料单、出差人员填制的差旅费报销单等等.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
上述文章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对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用税法依据来论证了这个问题.本篇文章对您是否有帮助呢?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订购我们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