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利润高了怎么计税?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1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纳税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还应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企业要根据情况要求办理。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利润以及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可用下面算式表示:
1、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
以上算式中加项,由相应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减项,由相应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到这一步“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即上面算式等号右边的“利润总额”。余额在借方的是当年的亏损额,在贷方的是当年的盈利额。公司有盈利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于是就有:
2、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净利润
企业所得税是将利润总额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调整成“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企业所得税的相应税率得到的,然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借方,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这就是以上算式的由来,到这一步“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即上面算式等号右边的“净利润”。
3、净利润-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给股东的红利=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就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最后的余额。余额在借方时表示有亏损;余额在贷方时表示有盈余。
将“本年利润”科目中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额在该科目的借方,然后将应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分配给股东的红利计入该科目的借方,这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就是企业的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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