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如何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2017-06-16 10: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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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该如何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呢?

由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合伙企业该如何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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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汇算清缴补缴个税如何做账 还有合伙企业代开专票预缴个税-经营所得如何做账

    如果补缴个税没有从公司银行支付,不做账务处理 如果从公司账上支付 年终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补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代开专票预缴税款和上述分录一样

  • 合伙企业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通过合伙企业形式分配给股东的收入所得的税款。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商业组织,它是以两个或以上合伙人共同经营某个项目或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关键是确定股东的税前收入。在计算税前收入时,应将每位股东的每月分配收入乘以12个月得出的总收入视为股东的税前收入。如果股东的分配收入是不定期的,那么应该把最近12个月的总收入视为股东的税前收入。在计算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时,还要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将股东的收入税率与其他各项税前扣除相结合,得出最终应纳税资金。 以上是合伙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原理介绍。下面以一个实际例子来说明计算方法:假设某个合伙企业有三名合伙人,ABC,其中A股东的每月营业收入为1000元,B股东的每月营业收入为2000元,C股东的每月营业收入为3000元,则该合伙企业的总税前收入为1000×12+2000×12+3000×12=72000元,其中A股东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1000/72000=0.014,B股东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2000/72000=0.028,C股东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3000/72000=0.04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税前扣除,例如工资社保金等,结果可得出每位股东应纳税资金。 总之,合伙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结合税收法律法规,确定税前收入,再考虑税前扣除,最终得出每位股东的应纳税资金。

  • 老师,请教一下,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合伙企业如果两个人一般可以注册几个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怎样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如果两个人一般可以注册几个合伙企业:法律没有限制。

  •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如何计算。

    你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伙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是看在入伙期间是否取得盈利,合伙期间的累计分红减除合伙人合伙时投入的资金,就是和会期间的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老师,请教一下,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合伙企业怎样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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