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后,我公司给甲方"代建"房屋服务,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贵公司接受建房单位委托,提供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
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为应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二)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三)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四)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
问:营改增后,我公司给甲方"代建"房屋服务,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贵公司接受建房单位委托,提供为其代建房屋的行为,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销售额为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代建手续费。
这里所指的代建房屋行为应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
(二)与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
(三)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四)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答
你好,不动产的增值税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因为原材料购入时进项税额是100%抵扣了,所以要转出40%到第二年抵扣,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答
你好!理论上来讲税负降低了,买方应该付款少了,但实际操作不好说 答
"营改增后,与个人出租房屋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变化较大,目前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 答
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11%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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