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日公司参加了由某协会组织的政策培训会,支付若干培训费,该协会开具的发票类型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公司报销需要增值税专用票,请问该协会开具的发票类型是否合规,可否要求该协会补开增值税专用票?
答: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因此,建议公司与对方沟通一下,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为公司申请代开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