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出口退税免抵退及会计处理分析
答:出口免抵退总的原理是让出口企业以不含税价参与竞争,使企业整体税负为零,即出口环节免,出口之前国内采购负担的退还。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企业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退还的进项税额大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时,对未抵减完的进项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至于出口退税免抵退的会计处理,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一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7年10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上月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1、不予抵退的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万元。
2、应退税额部分:
借:应收补贴款19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万元。
然后,贷方数额19万元减去8月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6万元就是企业的出口退税限额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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