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如何做分录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进项税转出。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主要由材料费、人工费、折旧费、制造费构成,其中人工费和折旧费无法抵扣进项税。如果按照在产品或产成品的实际成本计算转出进项税(包含人工费和折旧费),将多转出进项税。
因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进项税额转出,关键在于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项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非正常损失要作进项税金转出,计算方法是: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额-进项税额总额+进项税转出总额。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的概念不需要解释了,原材料或是货物因何原因造成损失都可以,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会计学堂整理的非正常损失进项转出如何做分录如上,内容有限,有些地方是没有细细分析的,大家可以咨询本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