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因质量问题无法收回的账务处理.

2018-07-05 16: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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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因质量问题无法收回的账务处理。如果应收账款因质量问题而无法收回的话,要怎么办呢?小伙伴们是不是也遇到了这一方面的问题呢?有问题不要急,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您解疑答惑了,快来看看吧!

应收账款因质量问题无法收回的账务处理.

1、可以要求对方退货.如果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开并已结转销售成本,收到退货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1)、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如果对方既不退货也不付款,那只能作为坏账处理了.如果没计提坏账准备:

(1)、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应收账款

(2)、待有关领导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借:管理费用-财产损益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如果购销合同有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办理,并根据情况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相关案例分析:无法收回款项的应收账款.

一、发生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在商品、产品销售时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1. 企业因商品、产品销售而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收到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账务处理 

坏账损失是已经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 

1) 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2) 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3) 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应收账款因质量问题无法收回的账务处理.

1、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管理费用的方法. 

确认坏账时: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公司 

已冲销的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公司 

贷: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直接转销法把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这一方法适用于商业信用较少,坏账损失风险小的企业. 

应收账款因质量问题无法收回的账务处理.上述内容你学会了吗?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疑惑,记得去会计学堂官网咨询我们线上的老师们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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