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往来款收支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往来结算的收据只能入账与该单位款项往来,不可以做费用报销、不能做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
因此,对于行政单位往来款收支,其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2、上缴时 :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银行存款
3、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往来款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及预收、预付款项。它可能会存在各种问题,需要做好内部控制,并在给予准确的认定时做好把关。财产清查中,对于往来款项,不需要像”银行存款“每月与有关单位核对,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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