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申报

2018-07-06 09: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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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申报.关于职工福利费你了解多少呢?会计学堂小编针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和纳税调整申报做了以下整理与分析,对此感兴趣的小伙伴,不妨进来了解一下,或许对你有所帮助哦!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申报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下列实际发放或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允许扣除: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困难补贴、救济费、食堂经费补贴、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上述列举的项目外,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等税前扣除要求,确实是企业全体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申报.

从2014年开始,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相关案例分析:企业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是否规范,是否到位?

答:重点把握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核算;二是支出是否符合开支范围;三是是否在工资总额的14%限额内扣除;四是有没有首先冲减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职工福利费,结余金额是否改变用途;五是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工资总额是否合理;六是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是合理的、真实的,入账的凭证是否合法.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申报.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类问题的全部整理与分析了,想要了解更多详情,可以进入会计学堂官网找我们线上的老师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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