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及减免政策规定
答:根据税法规定,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在金三系统中,附加税的税种以及税率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企业可以在eTax@SH 3软件【账户】中的【税费种认定】中查看。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等,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以主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根据对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
至于附加税的减免政策规定,主要是以下这个: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及减免政策,这两个问题您这下都清楚了。更多税务方面的问题,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