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应收款对应的明细科目
其他应收款对应的明细科目有其他应收款-罚款/赔款、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出租包装物、其他应收款-员工借支/代垫费、其他应收款-其他;
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内容有: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预付给企业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备用金;收取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的保证金;应收利息或股利;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其他应收款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金,属于短期性债权.
为了总括地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及结算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帐户.该帐户属于资产类帐户,借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数;
贷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的结算回收数;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尚未结算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数额.该帐户还应按其他应收款项的种类或债务者分设明细帐户,借此设置明细帐户以组织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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