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雇员个人所得税扣缴项目的分析

2017-06-26 11:0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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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付给非雇员的是其为单位提供的劳务报酬,扣缴的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对非雇员而言,单位支付的往往是其为单位提供的劳务报酬,因此单位对非雇员扣缴的主要是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也有很少的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单位对非雇员支付的劳务报酬较为常见的主要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个人从公司取得的董事费,为公司提供劳务的个人从公司取得的佣金、免费旅游、实物等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二)偶然所得—赠品所得

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所得

政策法规《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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