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判定与税务筹划是怎样的?

2017-06-26 11: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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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判定是税务筹划的基础,如果混淆了两者的概念,实务中是很容易出差错的。

一、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你分的清吗?

混合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某企业在销售数控机床的同时还附带销售了数控软件的专利权。

问题:上述情形是否构成是混合销售行为?

解答:不构成。此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货物。

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车位出租、维修维护服务。

某酒店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会务服务、土特产销售。

某建筑企业提供建筑劳务与建筑设计。

应对措施:

企业应该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准确判断上述两种行为。如果能够确保企业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都是独立交易,且各自有对应的业务部门,那么企业可以就上述行为分别签订合同,并分别开具发票,这样就可以分别核算,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税。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筹划思路

对这两项业务的不同纳税处理存在着明显的税率差和税负差。当判断为混合经营业务时,两项销售业务一并按照销售货物17%的高税率缴纳增值税;当判断为兼营行为时,其中的铝合金安装业务则按照建筑安装服务11%的低税率缴纳增值税。很显然,这就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了无限遐想的空间。

对于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存在税率差异的企业,一定要注意分别核算主营和兼营业务的销售收入,即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目和税率的收入,否则将会被税务机关按照高税率的业务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增加企业税负。所以,企业分开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实际上是基本的纳税筹划。

必须注意的是,当主营业务税率偏高时,一些企业很可能为了降低税负,将混合经营故意篡改为兼营行为,如将原本仅是销售货物兼提供安装劳务的一份合同改为销售货物和提供安装劳务两份不同的合同,同时将收款和入账时间故意错开。这种过度筹划很可能一时得逞,但实际上给企业自身潜伏了很大的涉税风险。所以,企业不仅要正确认识对混合经营和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不能故意混淆,而且还必须清晰、准确核算各自的业务收入,以防止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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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的纳税筹划技巧

    一、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生产大型设备的企业,在销售大型设备的同时负责设备的安装,形成混合销售业务。例如生产流水线设备的企业,要负责流水线的设计安装调试,往往流水线设计安装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很大。再如生产井架的企业要负责井架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量很大,工期很长,费用很大。如果生产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在销售流水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业务。安装费收入要并入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显然使企业加重税收负担。如何使安装工程从销售业务中独立出来,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纳税人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税率为10%:(1)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签订的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按此规定,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只要具备安装资质,并在合同中单列安装工程价款,便可以使混合销售业务变为兼营业务,并且在会计核算时分别进行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率不同。   二、改变销售关系,将收取运费改为代垫运费   由于企业的销售活动除了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外,往往还会收取一些价外费用。例如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商品收取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按税法规定,这些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从而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税务筹划中可以将上述价外费用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采取代垫运费的方式,从而降低自己的纳税负担。   三、设立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公司,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   生产企业拥有的自有车辆,可以根据自有车辆的多少及运输业务的大小,从整体收益角度论证,确定是否可以通过单独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节税。   如果生产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设立运输公司,生产企业的采购、销售的运输业务交由运输公司承担,则生产公司可抵扣6%的增值税,运输公司只按10%税率计征税。企业节税率为16%-10%=6%。   如果不设立运输公司,车辆运营中的物耗可作为进项税扣除。   四、变更“经营主业”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增值税不同税率16%或10%。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在税收筹划时,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变更“经营主业”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但在实际业务中,有些企业却不能轻易地变更经营主业,这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来调整经营范围或核算方式,规避增值税的缴纳。

  • 税法对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是怎么处理的?对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以及如何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递延申报?

    你好,同学。 兼营就是从主交税,混合 销售就是分开交税。 那么在这里要就要看你实际经营情况,哪种更节税,就考虑如何构成兼营或者 混合销售。

  • 老师,这里的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要怎么判断啊?

    学员你好,兼营销售是各种销售业务不在同一时间发生,而混合销售是卖货的同时提供服务,或者卖服务的同时提供销售货物,是在同一时间发生的,也就是两笔业务同时发生。

  • 老师,怎么理解要确定混合销售行为,货物与服务必须为同一项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的销售与服务的销售是两项行为,则判定为兼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的货物销售和安装服务分开签订合同就属于兼营,含在同一个合同就属于混合?兼营分开核算,安装服务是不是就可以简易计税

    按照现行的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 税务登记是如何定兼营与混合销售?登记哪个好?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中同时包括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比如销售电梯并且负责安装,电梯销售是增值税业务,安装是营业税业务。 混合销售一般是看公司主营业务是什么,如果是以缴纳营业税为主则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如果是增值税为主则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兼营则是两项业务,比如销售电视,另外又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是另外签订合同。这两项是一家公司能够同时提供而已。 兼营如果能够分开核算,就要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这就是在税法上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最主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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